广西05国际商务师,外销员报名截止5.13-国际商务师考试

关于做好我区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5]40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考试中心),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7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9月10日 上午: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9月11日 上午8:30开始,外经贸外语口试一天考完。

  二、报名条件

  报考国际商务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一)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5年有效期内) ,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免试“外经贸外语”,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无效。

  三、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国际商务专业,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统一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2005年5月13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4月15日至5月12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A href="http://www.gxpta.com.cn/"  target="_blank">www.gxpta.com.cn</A>,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考国际商务师、外销员再分别选择相应的考试项目点击报名。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5年5月9日至5月13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才大厦(南宁市金洲路33号)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统一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国际商务师、外销员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两张(与要求不符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字[2005]33号文规定,报考国际商务师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报考外销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5元、外贸外语口试每科39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考试费用。

 (四)考试费6月20前上缴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五)8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四、考场设置

  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涂改液(带)。

 (二)考试参考用书由自治区贸易厅职改办负责征订、发放(联系人:唐芹芹  联系电话:2109850 )。考试参考书征订单于2005年5月25日前报到自治区贸易厅职改办。   

</P><P align=right>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