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 引起的经费,包括其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B)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治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 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 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往返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治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 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条 治理公司的责任。
5.1 治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治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 行所有在酒店治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治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 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治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治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 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治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 有关之使用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 用具应注明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治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 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 约时另行协商。
5.3 广告
5.3.1 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治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预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 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5.3.2 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治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5.3.3 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治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 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治理公司将 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治理公司自 行完税)治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实资 料。
5.4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治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 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治理公司认为适当市 场进行。
治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 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非凡有关以下:
……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确定非凡的营业条件。
……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治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按治理公司之标准样本,预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治理公司各营业代理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治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 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治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 由酒店自行承担,治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
5.5 治理
5.5.1 日常业务治理
治理公司要接受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 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 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
治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治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
(B)人事治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治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 雇请、练习、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 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亚籍、香港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 不可多于__人,按通常经营方式,治理公司长期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 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 理将由治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治理,每月向董事会报告酒店经营 治理情况。治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治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 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
(D)制定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及与此有关的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 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及收据事项等,除上述(B)项指定或由 治理公司依照酒店行业成法提供新闻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费 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治理公司许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内享用折扣价 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
(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 正常营业。
(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给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 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给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给 合约。
(G)定出对供给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非凡发信用卡之机 构协商,作出安排。
(H)有关酒店经营中,治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 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 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 终止特许权持有人、特权持有者的权利。
(J)除酒店业主对维修责任范围外,治理公司应依照治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 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非凡项目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如需对物业的重大改变及改 善,需聘请专家提供上述服务时,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之费用由酒店业主负责。
(K)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L)财政及会计治理,见以下条款。
5.5.2 会计
治理公司应为酒店业主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酒店经 营之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 时,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 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 酒店业主。会计记录,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税法规用中文书写或及时用中 英两种文字对照书写。
5.5.3 常年计划
(A)开业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治理公司 将要提呈酒店业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 表,酒店业务推广政策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
……修葺及保养。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
……酒店各部门所有雇员,包括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 贴之支出。
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与治理公司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到双方一致赞 同;若酒店业主在收到常年计划后三十天内,没有向治理公司送交一份对该计划 的具体书面反对意见,该计划应被视为已获业主批准。
(B)治理公司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 计划行事。除碰到意外或非凡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治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 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擅自 未有酒店业主批准时,更改酒店经营方式,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 理公司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 测。
5.5.4 会计报告
年度内,治理公司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酒店业主一份由酒店总经理 或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成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治理公司将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 批准。
5.5.5 集团服务及利益
"酒店业主"将会付还治理公司所有由治理公司协助酒店之经营或进行"酒 店"治理、物业维修保养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发生的费用,该等费用将列入营 业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员承担的工作,还应包括经双方同 意后,由治理公司提供技术协助进行对结构、装置、设备和装饰的改变、修正、改 建及改善,治理公司专家及所委派专家提供上述服务而发生之费用将包括所有实 际薪酬、津贴及有关旅费和膳宿费用。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简称重置储备金)。需要增添 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 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四周由酒店业主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料用 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储备金开支范围。治理公司应每 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储备金帐户,并存 入明确定于第8.1条之非凡银行户口。
重置储备金应以每年计算如下:
--最初之五个财政年度为一个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 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年度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为百分之四。
每一个财政年度治理公司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该储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 常年计划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酒店业主之财产。
经酒店业主同意,治理公司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所 有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非凡的银行户口,贷记算入储备金帐户。
6.2 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 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承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 治理公司应每年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 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治理公司。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 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 呈交治理公司批准。
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 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有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 实施时间表应提交治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 已包含在保险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 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治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 接向保险公司收回所需款项。
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该等要实施之工作,治理公司应有权, 取代引用第10.3条之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 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指定由应付予酒店业主的帐户扣 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业主承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该等增 建或改建应视为包括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合同有关条款内由治理公司经营和治理。
6.3 酒店业主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并要 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之所有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 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 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
酒店业主于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估和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之 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治理公司。
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期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治理公司将有权在给予 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 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第7条 保险
7.1 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治理公司应以业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 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治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
(A) 财产保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 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B)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 脑保险)。
(C)公众责任险……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
(D)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保险投保。
(E)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
(F)劳工保险……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保险。
(G)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
(H)雇员忠实险。
(I)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
(J)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 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 在开业前十五天,治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 主提交有关资料。
7.3 在以上保险范围内,业主与治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 追讨,所得保险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 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治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 业主同意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8条 财政项目
8.1 银行帐户
治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 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 除治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治理公司将代酒店业主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帐户。
上述帐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均由治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将由两位 "酒店"机要行政人员(其中一人由业主指派)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按照第 3.2条,该同一帐户将用于所有相关开业之存款及支付。
"非凡帐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 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治理公司如认为需要,可以合适的数额和比例,为上述主要帐户开设人民币 及外汇(美元或港币)户口,治理公司的技术顾问费、基本治理费、奖励性治理费、代付费用等款项及外籍雇员之酬劳,业主同意以港币或美元支付。
8.2 治理公司应收之基本治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治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 业帐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治理费(按 税法规定,由治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该治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 理。
8.3 奖励性治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治理费外,管 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治理费。
(A)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 %)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 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营业毛利总额 计提6%。
治理公司在达到上述规定时,可每月计提奖励性治理费,年终结算时按全年 实际平均开房率,调整奖励性治理费实得额。
8.4 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治理公司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付于酒店业主,在 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指定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定 之治理公司基本治理费及奖励性治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 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年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 以核对调整。
为计算治理公司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治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 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将由依照第3.5条指定之开业起为期十五年,若治理公司在十 五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治理公司继续经营。
第10条 一般规定
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 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酒店产业 所有权的证据给予治理公司。
同时,在本合同期限,酒店业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治理公司正常合法经营酒店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支付及清还任何与酒店有关的租金、特许费和/或其应付的款项或支 付部分,或有关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负担到期清还时或之前支付一切有关分 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经营期间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动产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业主未能支付该等租金,税项或其它负担,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负 担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业主名义支付任何或所有该等款项, 所有该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 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10.3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 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 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 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 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 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A) 酒店业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治理公司与酒店业主所协商之其它合 同所指定之财源责任。
(B) 酒店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未能于__年__月__日前实行酒店全面营业。
(C) 治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 持,遵守合同。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治理公司在连续六个月内,面对以下的问题,而 不能执行:
(A)兑换为港币或其它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汇出外籍雇员之酬劳和其它 应收款项。
(B) 按照本合同规定,由治理公司所指定的货币和收款地点,领收到治理 公司应收之费用,酬劳及报销款。
(C) 应用适当的货币支付进口的消费品及其它设备,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 经营及达到正常维修的需要,如上述情况发生,治理公司有权在发出附回执的挂 号信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响其权利和索赔权的基础上,终止此合同,不再 另行通知,也不负赔偿责任。
(3) 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 同。
……当酒店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酒店业主依照第6.2条条款决定不进行酒店的修 葺和重建,所有经营终断损失保险赔偿款项应由酒店业主及治理公司根据各方利 益比率公平分配。
……当酒店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
10.4 非凡条款
治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责任将取决于下列条款:
……酒店业主将代治理公司从中国官方获得需要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管 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货币(指港币或美元),在指定之地点,收取或转换其依照本合 约所规定的费用、酬劳、报销等款项。
……取得中国当局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外籍雇员把他们应得之酬劳转换 成及汇出港币或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
10.5 继续和转让
如无酒店业主之事前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治理公司应无权转 让和转移给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责任。
此条款不可阻止酒店业主和治理公司转移本合同下之责任予双方集团拥有同 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则其在本合同下之权利和责任应自动转移。
未得治理公司事前答应,酒店业主不可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让或转让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该答应不应不合理地拖延,在治理公司书面请求下 酒店业主应随时提交治理公司一份酒店业主公司之资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独资 者之名单和地址。
酒店业主和治理公司,其承让人及被接受的转让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权益。
10.6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 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 行。
10.7 双方关系
酒店业主委任治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全权代表酒店业主根据本合同条款指导及 负责酒店之治理及经营。
酒店业主承认本合同是一份治理服务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酒店业主不 可对此自行撤销。
本合同决不意味酒店业主与治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资或合伙之关系,治理公司 不负任何因其执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职责而产生,或酒店业主本身的负债,责任及 其它债务。
本合同没有授权治理公司签署任何期票、担保书、贷款合同或其它负债文件, 或代酒店业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项作为营业支出一部分。在此再非凡声明和同意 治理公司没有权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帐户或与酒店或酒店经营而取得之 其它私人财产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非凡注明许可之租借契约)。双 方同意,限于本合约之限制,治理公司在酒店治理、经营及执行任务时将有全权 负责及自主权。治理公司将有责任对酒店业主以良好及专业态度忠心地和勤勉地 执行其职责,并将会尽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治理公司同意酒店业主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会计师、代理 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酒店任何地方视察及调查,不过上 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
第11条 杂项
11.1 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酒店经营治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 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 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 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酒店业主及治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双方根据本通知条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
酒店业主应办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记和执行所需 之步骤以保证本合同在符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实施。酒店业主将承担所 有手续费用。
治理公司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法 律规定的其他手续。
本合同经_____批准后生效。
酒店业主: __________ 治理公司: 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
日期:
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