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

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   一、 业务概述   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指由境外通过海运、空运、邮运等运输方式进口,直接供应停靠本埠的国际航行船舶,或转运至外省市供应上船的船用物资的通关手续。   上述物资供船应缴纳3‰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 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经海关注册登记。   2、应提交下列单证:    (1)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2)进口提、运单;    (3)装箱单、发票;    (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3、缴纳货值3‰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4、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 五、 办事机构义务   申报真实、单证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转外省市供船的参照进口转关运输方法办理),并提交下列单证:    1、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2、进口提、运单;    3、装箱单、发票;    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2步:海关受理申报,单证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在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海关视情可对供船物资进行查验或监管上船。   第3步: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外省市供船凭转关运输核销单核销)。 七、 办事时限   自海关接受申报起半个小时内完成。